涉企行政檢查標準:
一、對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未在室內進行,占用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等的行政檢查:檢查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是否在室內進行,是否占用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等。違反規(guī)定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對農業(yè)經營主體因未妥善采取綜合利用措施,對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樹葉、荒草予以處理, 致使露天焚燒的行政檢查:檢查農業(yè)經營主體是否因未妥善采取綜合利用措施,對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樹葉、荒草予以處理,致使露天焚的。
三、對未按照要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行政檢查:檢查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個人是否有不是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shù)民族公民;檢查是否使用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清真食品專用包裝物和清真標志;檢查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將清真食品專用包裝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轉讓或出售;檢查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是否生產經營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shù)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偽劣清真食品;檢查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單位的字號、食品名稱、專用包裝物、廣告用語或圖像,是否含有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shù)民族忌諱的內容;檢查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是否未按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shù)民族的風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